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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试报名条件流程

322 2021-12-14 15:38:32

学习笔记

人社部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试报名条件流程


              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试报名启动,不要错过报名时间。劳动关系协调员证怎么考?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证在哪里考?哪里可以报考劳动关系协调员等级证?劳动关系协调员资格证报名时间?初级/五级劳动关系协调员报考条件?中级劳动关系协调员报名流程是什么?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报名方法?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员报名入口?报考劳动关系协调员多少钱?劳动关系协调员资格证报名中心?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劳动关系协调员资格证报考条件,了解更多劳动关系协调员更多报考信息请咨询网站在线客服。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简介:

    劳动关系协调员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中,编码为4-07-03-02。该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于2017年2月21日发布的《关于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内容调整情况的说明》中,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正式纳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二、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三、劳动关系协调员报考条件:

  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初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

    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初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

    在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工种)岗位工作满6个月的。

  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中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

    取得初级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中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

    取得初级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的;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人员(须单位出具原始证明并盖公章);

  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员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高级技工教育毕(结)业证书或取得高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

    取得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高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

    取得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以上的。

    各类高等院校大三、大四和即将毕业的技工院校高技班在校学生。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0年以上人员(须单位出具原始证明并盖公章)。

四、劳动关系协调员报名资料:

    在我中心报考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考试需要准备:报考资料:身份证正反面、学历、2寸证件照,填写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1份,单位报名另需开具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证明原件1份(要求有单位公章);有意报名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考核的考生要抓紧时间准备!

五、劳动关系协调员鉴定方式:

    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鉴定原则上安排在每月第三个周六,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统一考核鉴定,考核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或机考方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劳动关系协调员理论知识考试可采取约定考试时间的方式安排在线机考,劳动关系协调员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动手方式,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鉴定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项鉴定成绩分别在60分以上为合格。

六、劳动关系协调员鉴定单位:

    由职业技术鉴定指导中心鉴定,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人社部门相应等级的劳动关系协调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此证全国通用,联网查询。

七、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件作用:

    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证,是表明劳动关系协调员具有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关系协调员人员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八、劳动关系协调员计划:

   长期以来我中心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试的学员一次性过率一直领先于全国及其它同行培训学校水平。为此我们仍然在努力,帮助个人学员及单位企业人员用少量的学习时间而能顺利通过考试。在我校报考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试的学员统一发放劳动关系协调员教材+劳动关系协调员辅导资料+劳动关系协调员模拟试题=劳动关系协调员忧,我中心承诺个别未过的学员可或下次补考!

九、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前景:

    劳动关系是最重要和最复杂的社会关系,其内容高度敏感,形式复杂多样。在全球化、信息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新型劳动关系大量涌现。由于缺乏成熟的调控机制,我国目前的劳动关系总体上比以前更加脆弱,劳动违法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保持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体系,建立劳动关系协调的专业化队伍。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机制的最基层承担者。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责任重、专业性强,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意识,更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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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学历资格证考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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