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从托收承付结算的核算简介
1.托收承付的概念
托收承付是收款单位商品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由购销双方开户银行根据购销合同的内容监督结算的方式。
2.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规定
(1)托收承忖于计划性比较强、遵守合同、信用好的单位之间的商品,以及因商品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结算。
(2)托收承付目前于异地结算,起点金额为 1000 元。
(3)托收承付属银行监督性质,付款人无理拒付,其开户银行可强行在付款人账户扣款支付,以保护收款人权益。
(4)托收承付的承付期分为验单付款3天,验货忖款10天。期满付款人如没有合理的拒付理由,其开户银行即主动划款给收款人。
3.托收承付的结算程序
在托收承付结算的过程中,收款人按合同规定发运货物后。填写托收凭证,连同有关发票附件送开户银行托收,收款人开户银行受理后,将托收凭证及有关发票等附件转寄付款人开户银行委托收款,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有关附件,经审查无误,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接到托收凭证及附件后,审查无误同意付款,则通知银行付款。如不同意付款,则应在承付期内出具“拒付理由书”,通知银行拒付。
4.托收承付的账务处理
外贸企业托收承付结算,通过“应收账款”过渡核算。已托收手续而尚未收到的款项,记入借方,实际收到的托收款项,记入贷方,现将其账务处理举例如下:
【例】按合同企业向大丰实业公司发运进口商品一批,30000元,增值税5100元,代垫运费2900元,共计款38000元,向银行托收承付。
借:应收账款——大丰实业公司 3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5100
银行存款 2900
(1)接银行收账通知,大丰实业公司的托收款 3800 元,已汇入银行账户时,
借:银行存款 38000
贷:应收账款——大丰实业公司 38000
(2)委托收款此种结算方式已废止,但目前有些地区仍在使用,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