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的减值准备能转回吗
①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存货:可转回
②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它不是转回减值准备,而是转回减值损失):债务工具→通过损益转回(即提取的相反分录: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权益工具→通过权益转回(与正常公允价值变动处理相同:减值损失→资本公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③建造合同:根据张老师的讲义应当在工程完工结算时转回。
④资产减值准则规定的资产:不得转回
⑤未担保余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按未担保余值恢复的金额,借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同时,按原减值额与由此所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增加额之间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