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会计证书变更、补证、调出和调入流程简介
各类申请的流程和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一、变更申请:
1、持证人员点击“变更申请”按钮,输入证件号码、档案号码,读取本人的档案信息。填写需要变更的内容(可变更多项),按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暂住证)所在地选择一个区县,提交申请,然后打印申请表,并签署姓名。
2、持证人员携带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与变更内容相对应的证明原件,于提交申请后的30日内到所选择的区县相关手续。
3、持证人员申请的变更内容如果包括姓名、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出生日期、性别5项关键信息,需要重新制作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应在申请表右上角粘贴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如变更内容不包括以上信息,不需要重新制证,由区县会计科在从业资格证书上作记录,并加盖专用章。
4、申请表、复印件交所选择的区县存档备查。
5、系统将自动删除超过自申请提交日30天未相关手续的变更申请。
二、补证申请:
1、持证人员点击“补证申请”按钮,输入证件号码、档案号码,读取本人的档案信息。补证申请的同时可以申请信息变更,持证人员可填写需要变更的内容,按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暂住证)所在地选择一个区县,提交申请,然后打印申请表,在申请表右上角粘贴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并签署姓名。
2、持证人员在提交补证申请后的30天内携带网上打印的申请表(贴好照片)、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与变更内容相对应的证明原件到所选择的区县公告确认手续。申请表、复印件交所选择的区县存档备查。
3、补证公告期为30天。待30日公告期满,持证人员需上网进入“补证申请”打印公告期满记录。
4、持证人员需在自申请提交日的60天内携带网上打印的公告期满记录、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到所选择的区县补办手续。
5、公告期满记录交所选择的区县存档备查。
6、系统将自动删除超过自申请提交日30天未公告确认手续的补证申请;系统将自动作废超过自申请提交日60天未补证手续的补证申请。
三、调出申请:
1、持证人员点击“调出申请”按钮,输入证件号码、档案号码,读取本人的档案信息。填写信息,按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暂住证)所在地选择一个区县,提交申请,然后打印申请表,并签署姓名。
2、持证人员携带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于提交申请后的30日内到所选择的区县相关手续。
3、申请表、复印件交所选择的区县存档备查。
4、系统将自动删除超过自申请提交日30天未相关手续的调出申请。
四、调入申请:
1、持证人员点击“调入申请”按钮,输入证件类别、证件号码、档案号码,填写信息,按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暂住证)所在地选择一个区县,提交申请,然后打印申请表,并签署姓名。
2、持证人员携带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原发证机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调入单位接收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有变更内容的还应提供与变更内容相对应的证明原件,于提交申请后的30日内到所选择的区县相关手续。
3、如不需要重新制证,由区县会计科在证书上作记录,并加盖专用章;如需要重新制证,持证人员应在申请表右上角粘贴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
4、申请表、复印件、原发证机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调入单位接收证明等资料交所选择的区县存档备查。
5、系统将自动删除超过自申请提交日30天未相关手续的调入申请。
五、特别提示:
1、请按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暂住证)所在地选择一个区县。
2、请特别注意需要提供的资料内容。
3、请特别注意时间要求,务必于规定的时间内到所选择的区县相关手续。
4、您在使用中可随时拨打网站咨询:6297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