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职责:出纳、会计助理、会计等初级财务人员。
2)评定的初级职称是和工资挂钩的,评定职称的只在本地区本单位有效,出了本地区或者本单位无效;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的初级职称在全国范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