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征点,免征额,减除费用简介。
近年来,社会对于税收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每年的“两会”提案中涉及税收的也是比较多,部分提案还成为热门。然而,在对涉税提案的报道中,时常出现一些用词不规范现象,容易引起误解。比如,对于热门的
阜阳零基础会计培训教程:工商联关于个税的提案的新闻报道,多采取了提高“起征点”的说辞,对于从事税收工作的人来说,明白这个提法是不正确。日常新闻报道,对于起征点、免征额、减除费用(金额)等税收专业用词被错误使用的比较多,这里为此说说对此的认识。
一、起征点
起征点,一般是指某一税种中,对其计算应该缴纳的税款的依据(即计税依据)规定的一个数值节点。纳税人达到该节点的,必须按照全部数额进行计算,缴纳税款;没有达到该数值节点的,纳税人就不要缴纳税款,享受免税。
比如: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 )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
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这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
按月3万元(按季9万元)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按月3万元(按季9万元),就是一个起征点的概念。同时,可以看出,对于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种,也可以存在两重起征点。
二、免征额
免征额,一般是指某一税种中,对其计算应该缴纳的税款的依据(即计税依据)规定的一个数值节点。纳税人达到该节点的,仅就其超过该数值以上的数额部分进行计算,缴纳税款;该数值节点对应的数额,纳税人不
需要缴纳税款。
比如: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
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称技术包括专利(含国防专
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
外观设计。这里,对于符合条件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的免征,超过后的仅就超过部分征税,至于减半则属于另外的税收优惠政策性质。
三、减除费用
阜阳零基础会计培训教程:居于应税项目的基本原理,部分税种的部分应税项目,在计算税款时采允许减除一定费用(或者说金额)之后的余额作为依据。这种采用减除费用的计税办法,多数属于是以所得类为征税对象的项目。根据减除费用
方式的不同,有三种形式:
一是按固定值减除费用金额。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四十八号)规定,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
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属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情形,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制。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时,在每月收入额中允许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工
资、薪金所得的个税采用固定费用减除,不论其他情形,统一减除费用3500元。
二是按比例值减除费用金额。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按照从价计税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是复合型减除费用金额。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四十八号)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
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采用固定值减除办法,统一减除800元;超过4000元的,则按照20%的比例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