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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本身的属性
材料本身的属性是构配件耐火性能主要的内在影响因素,决定其用途和适用性,如果材料本身就不具备防火甚至是可燃烧的材料,就会在热的作用下出现燃烧和烟气,建筑中可燃物越多,燃烧时产生的热量越高,带来的火灾危害就越大。建筑材料对火灾的影响有四个方面:一是影响点燃和轰燃的速度;二是火焰的连续蔓延;三是助长了火灾的热温度;四是产生浓烟及有气体。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材料的属性决定了构配件的耐火极限,当然还有材料的理化力学性能也应符合要求。
2.建筑构配件结构特性
构配件的受力特性决定其结构特性(如梁和柱),不同的结构处理在其他条件相同时,得出的耐火极限是不同的,尤其是节点的处理如焊接、铆接、螺钉连接、简支、固支等方式;球接网架、轻钢桁架,钢结构和组合结构等结构形式;规则截面和不规则截面,暴露的不同侧面等;结构越复杂,高温时结构的温度应力分布越复杂,火灾隐患越大;因此构件的结构特性决定了保护措施选择方案。
3.材料与结构间的构造方式
即使使用品质的材料,当构造方式不恰当时同样起不到应有的防火作用,应该说只要不是易燃材料均可起到防火保护作用,因为可以增大材料用量,只是不经济而已;材料与结构间的构造方式取决于材料自身的属性和基材的结构特性,关系到结构设计的有效性问题,根据材料和基材特性来确定经济合理的构造方式。如厚涂型结构防火涂料在使用厚度超过一定范围后就需要用钢丝网来加固涂层与构件之间附着力;薄涂型和超薄型结构防火涂料在一定厚度范围内耐火极限达不到工程要求,而增加厚度并不一定能提高耐火极,可采用在涂层内包裹建筑纤维布的办法来增强已发泡涂层的附着力,提高耐火极限,满足工程要求;这些仅仅是涂层的构造处理。选择的构造一定要有普遍性和代表性,避免试验的大量重复。这一问题反映了实验室与工程实际之间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