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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出口
(一)基本概念
疏散出口包括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疏散门是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门、直接开向疏散楼梯间的门(如住宅的户门)或室外的门,不包括套间内的隔间门或住宅套内的房间门。安全出口是疏散出口的一个特例。
(二)疏散出口设置基本要求
民用建筑应根据建筑的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1.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并应符合双向疏散的要求。
2.公共建筑内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每个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50㎡;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
(2)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或房间;
(4)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