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自1993年起实行考试制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文件的精神,自2020年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中级、三个,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考试。
4.2.1 实施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4.2.2 科目介绍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设《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题型均为客观题。《经济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为专业科目,分别按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命制试卷。
三个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采用电子化考试方式,应试人员作答试题需要通过计算机操作来完成。
4.2.3 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的考试。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4.2.4 考试内容
1、考试内容: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
2、合格标准:
根据历年规律,中级经济师考试合格标准为:84 分 ( 各科目试卷均为 140 分 )
3、考试题型及题量
经济师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实行电子化考试,考生全部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