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试报名 根据考试中心有关规定,自2007年9月起,全国英语不受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报考,各地考点不得受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集体或个人报名参加全国英语。但在2007年上半年一级B考试中,取得笔试或口试单科合格者,可以报名参加2008年上半年一级B考试,报考2007年3月份考试不合格或者没有报考的笔试或口试单科。其他考生报考无任何条件限制,也可跨报考。
2 报名时间 PETS:每年一月第二周的周三至周日,可报考一级B、一级、二级、三级;每年七月第二周的周三至周日,可报考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具体时间以当年当次通知为准。报名时间及方式请参见各省教育考试院或自考办通知。
3 证书介绍 口试及笔试均合格者,可获得由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全国英语合格证书》,该证书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证书上印有持证人身份证件号及照片。
口试或笔试只有一项合格者,可获得由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全国英语笔试成绩合格证》或《全国英语口试成绩合格证》,证书上印有持证人的准考证号、身份证件号及照片。
考试结束75天后,考生可登陆考试中心综合查询网查询成绩,也可通过声讯有偿查询成绩。
发放证书和“成绩单”的时间大约在考试结束后75天左右,具体时间考生可登陆“北京地区‘全国英语’报名系统”查询或与各考点联系确认。凡参加考试的考生均有“成绩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