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留学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知及要求
中国驻丹麦使馆教育组为获得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的中国学生和进修访问学者《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业务。申请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函,简述留学经历;
2、护照身份页、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3、就读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就读证明复印件(需要说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校何专业注册学习);
4、毕业证明
a. 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信(需说明已通过全部课程及论文、准予毕业并已决定授予学位);
b. 进修访问学者:访问进修单位出具的进修或工作证明信复印件(需注明从何时至何时做何研究及教学工作);
5、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博士生和进修访问学者不需提供);
6、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已回国者如机票丢失,须提供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
7、回邮信封,写好回邮地址并贴足邮票。
建议通过邮寄方式,即将上述材料寄至教育组;如需直接来教育组递交申请,请提前预约。证明时间一般为收到材料后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