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划分,化妆师属于职业分类中第2大类“专业技术人员”中0中类“文学艺术工作人员”中第5小类“电影电视制作及舞台专业人员”中的第8个职业(工种)。根据对该职业的有关说明,化妆师的职业定义主要是指“从事影视、舞台演出等演员造型设计并完成造型工作的人员”。属于艺术范畴的化妆师职业和属于“社区和居民服务类”职业(工种)的美容美发师职业虽然在内容上有交叉部分,但在性质上有很大区别。
【报考条件】
目前我国开展的化妆师职业资格考证只有初中高三个等级。化妆师职业资格考试申报条件:
一、初级化妆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劳动或文化教育机构组织的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本职业学徒期满人员。
二、中级化妆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职业学校、艺术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化妆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职业技术学院、艺术院校、普通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
(3)连续从事本职业12年以上。
【考试方式】
1、理论考试——闭卷
2、实际操作——按要求做出化妆造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