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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次注册、再次、变更等注意事项

435 2018-01-19 09:28:55

学习笔记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397093人,比上月增加7559人。目前,平均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2.9人。注册于社会药房的执业药师350551人,占注册总数的88.3%,比上月增加7149人。注册于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的执业药师分别为35638、3609、7295人。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再次注册手续。有关注册的详细情况如下:

一、执业药师注册申报流程

  1.网上登录(执业药师注册服务平台首页进行登陆);

  2.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息填写完整);

  3.网上修改登录密码(初次登录后,请重新设置您的登录密码);

  4.网上选择申报类型,填写申报表信息;

  5. 网上提交申报(资料填写完整、正确后提交);

  6.网上打印申报表(申报资料提交成功后,打印申报表);

  7.携带审核材料到注册机构进行审核;

  8.网上查询审核状态(申报资料受理后,可以登录查询注册审批的状态);

  9.网上注册许可公示;

  10.到注册机构领取证书。

  二、申请次注册

  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 《执业药师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 身份证明复印件(A4纸复印);

  4.县级(含)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A4复印纸复印),受理人员将《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时将《健康体检表》原件退回申请注册人,其复印件留档。

  5. 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4张(其中2张粘贴在《执业药师次注册申请表》“粘贴照片处”位置上);

  6. 注册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7.劳动部门正式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药品使用单位注册人员提供在岗证明);

  注意事项

  1. 申请次注册时间超过《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签发日期”年度的,还需提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

  2.已经在外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准备变更到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的,按次注册要求准备材料,同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在外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原件)及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三、申请再次注册

  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 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4、 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2张;

  5.《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

  6.县级(含)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A4复印纸复印),受理人员将《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时将《健康体检表》原件退回申请注册人,其复印件留档。

  7. 注册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8.劳动部门正式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药品使用单位注册人员提供在岗证明)

  注意事项

  申请再次注册人员,需在《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注册有效期满个月内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注册手续(过期后不在再次注册手续)。

  四、申请变更注册

  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

  5.县级(含)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A4复印纸复印);

  6. 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2张;

  7.注册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8.劳动部门正式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药品使用单位注册人员提供在岗证明)

  注意事项

  离省外地注册时,提供《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不用提供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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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盛益华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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