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报名!2016年会计职称考试在即,你是否现已胸有成竹!你是否现已摩拳擦掌!在临考的这几天里,一定也不要懈怠,以下是对中级《经济法》门类的一些考试前提醒:
关于《经济法》门类应留意的疑问
1、“简答题”中对判别的表述《经济法》门类中“简答题”,是在一个大题下有很多小问让考生判别,是考生容易出疑问的当地,其体现如下:①“抽象”判别。考生自个判别几个疑问成果为均对或均错情况下,往往抽象答复为“全对”或“全错”。②“迷糊”判别。考生出于对掌握不是很断定情况下,采取了迷糊的表述方法,如“不全对”或“不全错”;也有的是因为标题中有两问,恰好一“对”,一“错”,考生判别时也采取了上述表述方法。以上不管哪种表述方法都是不标准的。建议考生答题时应遵从“逐问判别,逐问阐明理由”,清晰给出每一问的判别成果,并阐明理由。牢记不可出现模棱两可的判别,标准中只有“准确”和“过错”的两种成果。
2、判别和理由的表述应界限清晰。在简答题、归纳题中,标题中基本上都是请求考生先判明事项,然后阐明理由,而有适当有些考生表述的内容,让人难以辨明是归于“判别”有些,还是在“理由”有些,而在评分中往往判别的分值和理由的分值是不一样的。建议考生原则应先作出清晰判别(即“准确”或“过错”或“合法”或“违法”等意思),再进一步论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