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由安监部门审核发布 《特种作业(电工)》,纳入能源部门相关管理要求,明确规定考试、发、收费标准和监管措施,并予以公布。
2.安监部门承担对持人的监督、培训、考核、监督管理责任。 各级安监部门完善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责任追究、违规查处、吊销书等制度。
为做好对接工作,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能源局对电工行业目录、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实践考试标准和 考点设备标准、试题库。 制作(修改)订单。
将特种作业电气作业目录调整为低压电气作业、高压电气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防爆电气作业6个作业项目 工作。
1、低压电气工作、防爆电气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及题库不变;
2、高压电气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 四个业务项目的培训大纲、考核标准和题库由工信部制定(修订) 并通过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发布。
本《通知》下发前能源局核发的电力工作许可原件在登记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在此期间,安监部门不得强制持人重复考试取。
1.电工入网登记期届满前60日内,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就业地省级监督部门提出申请。
2.电工入网登记有效期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可向省安监部门申请复审。 2018年6月30日前工作地点,逾期未申请复试的,电工入网许可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