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压力容器特种作业操作证怎么考
压励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规范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考核,
保 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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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考核规则》规定,制定本办法。压励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指在《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和压力容器用
户直接操作,其管理和操作行为的后果将影响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人员。中,对医
。
用氧气舱加压密封操作人员、维护管理人员、气瓶充装人员的考核按照相应考核大纲
的要求进行。励容器操作人员分为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和移动式压励容器操作
人员两类,压励容器安全管理人员不进行分类。固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需要取得《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操作人员由压力容器使用人确定,但必须保证在设备操作过程
中,各班(组)带班长(组)为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使用简
易压力容器的便携式空气压缩机储气罐和车辆容器的操作人员无需获得《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证》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20周岁(含20周岁) ,男性年满60周岁,女
性年满55周岁;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三)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含中专、
高中),从事相关工作1年(含1年)以上;四)具有相应的压力容器基础知识、专业知
识、安全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第五条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年龄在18周岁
以上(含18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二)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含
初中) ,并在本岗位实习半年以上(含半年);三)身体健康,无妨碍压力容器运行的疾
病或者生理缺陷;四)具有相应的压力容器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管理知识和法
规知识,具有一定的实际操作技能。第六条安全管理人员只参加理论知识考试,考试
内容按照本大纲附件一的规定执行;操作员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两部分。考
试内容符合本大纲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理论
知识考试各部分知识占比如下: 1)基础知识,占10% ; 2)专业知识,占30% ; 3)安全
管理知识,占30% ; 4)法律法规知识,占30%。第八条经营者理论知识考试各部分比
例如下:一)基础知识,占10% ; 2)专业知识,占30% ; 3)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知识,
占50% ; 4)法律法规知识,占10%。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根据本大纲的内容和实际情
况制定具体的考试规则。第十条本大纲由国 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纲要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2008年2月21 日国 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发布的《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1-2008)同时废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