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电工证、高处作业证、焊工证怎么考?
没有电工证、高处作业证、焊工] C证,说不准你已经违法了
我为大家讲解了什么叫特种作业人员,也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了国 家对特种作业人员相
关的法律法规。很多小伙伴都在问小编,国 家到底对特种作业人员有哪些法律法规的
条款?那今天小编就全 面的了解一下各项法律法规对无证 上岗的相关规定及其处罚。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可.上岗作业。
2、《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
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
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万元以上二
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的。
4、《特种作业人 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 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
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的罚款。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
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
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 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
合格后登记的;
(六)使用国 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6、《矿山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
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的,方可上岗作业。
7、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矿企业应当依照国 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
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
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
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i ]应当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
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 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
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末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未履行
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的,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
大过的行政处分。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 一跳,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竟然触发了这多条法律条文,以防
万一,你还不来办一张属于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