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专科段)
序号 | 课程代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1 |
| 毛 泽 东思想、邓 小 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 4 | 必 考课程 |
2 |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2 |
3-6 |
| 经济学基础◆ | 6 | 任选4门课程,不少于23学分 |
| 管理学基础◆ | 6 |
| 统计基础 | 6 |
| 会计基础◆ | 6 |
| 经济法概论◆ | 5 |
7-10 |
| 企业经营管理◆ | 6 | 任选4门课程,不少于22学分 |
| 市场营销◆ | 6 |
| 财务管理学 | 6 |
| 生产管理◆ | 6 |
| 人力资源管理◆ | 4 |
|
| 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 | 2+2 | 选考2门课程,不少于10学分 |
| 公文写作与处理◆ | 6 |
| 经济应用数学 | 5 |
| 创业教育 | 4 |
|
| 综合实践考核 | 6 |
|
学分合计 | 不少于67学分 |
说明:
1.考生毕业,须考满12门课程,通过综合实践考核,达到合计不少于67学分。选考部分,做标记的是我们开课计划中的课程。
2.已通过的“财政与金融”课程,可顶替新计划基础理论课模块中的任一课程,学分按所顶替课程的学分计算。
3.考生已通过“组织行为学”、“企业策划”、“农业产业化理论与实践”等课程中任意一门的可顶替新计划企业管理、农业经济管理和财务与会计专业的专业课模块或选考课模块中等于或低于本课程学分的课程;学分不满的,可两门替一门。
4.考生在选考课模块中选考课程时,可按规定的要求选择课程报考,也可在实验区设置的各方向专业课模块中选择报考,但须满足本专业选考课模块的课程和学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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