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管理师是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向社会正式发布的第四批新职业,其资格书由卫健委(原卫生部)颁发,是对健康管理机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机构、健康监测、健康评估与干预、健康促进等相关工作人员技术水平的认,是其具有相应专业水平的明。
一、 培训对象
1.各级医疗机构临床医护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
2.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
3.各级各类体检中心、健康管理机构、保险公司、健康咨询中心、医疗保健中心等健康管理从业人员;
4.医药及保健品公司、养老护理机构等从事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
5.健康顾问、对健康管理知识有兴趣、有意从事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健康指导、健康管理的人员等。
同时符合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三级)报考基本条件。
二、 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合格者,可以取得健康管理师三级职业资格书:
1.具有医药卫生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书,经健康管理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书。
2.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健康管理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书。
3.具有医药卫生中等专科以上学历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健康管理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