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 报名学员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可重叠)
2.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3.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或获博士学位。
4.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参照以上条件,报名参加经济专业资格考试。
5.实行资格考试办法以前,已评聘担任中、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经济专业中级或初级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