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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审核||已有3省公布考后审核通知!

165 2018-02-01 09:39:20

学习笔记

  重庆2017一级建造师考后资格审核通知

  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已经发布。一建成绩公布后,大家关注的莫过于资格审核了。从重庆人事考试网上获悉,重庆2017一级建造师考后资格审核通知已发布,具体如下: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

  考试资格复审的通知

  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经在重庆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根据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16]30号),为按期完成此次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单科成绩及复审分数线

资格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

复审分数线

一级

建造师

建设工程经济

100分

60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30分

78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30分

78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60分

96分 

  二、复审时间

  2018年2月1日、2日。因参加复审人员较多,为了提高复审工作效率,将采取按资格复审编号分时段复审,请考生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复审。具体为:

  ㈠2018年2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复审资格复审编号为:1800001-1802000的考生。

  ㈡2018年2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复审资格复审编号为:1802001-1803500的考生。

  三、复审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小学(渝北区新牌坊三路270号)

  四、复审范围

  2017年度在重庆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在滚动考试规定年度内,全部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复审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增项考生不参加资格复审)

  五、复审所需手续

  ㈠经单位加盖公章的《考试报名条件复审表》一份。

  ㈡考生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

  ㈢参加2科的考生,需按照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要求,提供条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

  ㈣由单位为员工集中资格复审,需出示单位介绍信,上述复审所需资料除考生本人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复审资料不变;考生委托他人资格复审,需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其余复审资料不变。

  六、复审注意事项

  ㈠请参加复审的考生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按时参加复审,复审现场服要从工作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

  ㈡因复审人员较多,为提高办事效率,请考生提前做好以下准备。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在网站上查询资格复审编号。

  ㈢为提高复审效率和工作质量,请务必提前准备好复审所需的有关资料,按时参加复审,逾期不参加复审的考生,按(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规定,自动放弃考后资格复审处理,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

  ㈣在复审过程中,对考生上一年度报名参加考试,而上一年度专业工作年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上一年度的考试成绩;对提供学历、证明的,由资格复审人员收缴学历证、证明材料,取消考生的考试成绩。

  ㈤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另行通知。

  西藏2017一级建造师考后资格审核通知

  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已经发布。一建成绩公布后,大家关注的莫过于资格审核了。从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获悉,西藏2017一级建造师考后资格审核通知已发布,具体如下:

  各位考生:

  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根据人社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中心将对拟合格考生(各科目均达到卷面总成绩60%的考生)进行考后资格复核,请以上拟合格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如下材料并于2018年2月9日前交到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拉萨市八一北路,西藏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楼4楼406办公室,:0891-6845920),进行考后资格复核。请考生务必高度重视,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若逾期未交复核材料的或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将严格按照《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规定,取消考试成绩或取消发放证书的处理决定。

  需提供的材料具体如下:

  1、下载《合格人员登记表》,请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

  2、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工作单位开具工作经历证明;

  4、提供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注意: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

  5、参加增项专业考试的拟合格考生,还需提供已取得一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1月26日

  湖南2017一级建造师考后资格审核通知

  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已经发布,在此提醒各位考生注意及时查询。一建成绩公布后,大家关注的莫过于资格审核了。从湖南人事考试网获悉,湖南2017一级建造师考后资格审核通知已发布,具体如下:

  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等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以及有关考务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等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2017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经济、统计(中、初级)、审计(中、初级)、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成绩合格名单预计2月中旬公布)以及2016年度考试成绩合格未及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即申请人,下同)。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月26日—3月2日。相关要求可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各市州人事考试网站查询。各市州须尽快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告,使申请人了解资格审查相关要求,按时完成资格复审并在3月28日前上报资格审查情况。

  三、资格审查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所有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资格复审。

  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的通知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予以把握,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一)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初审把关。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初审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中“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资格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报名参考条件,不再参加资格复审。

  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复审。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二)资格复审。申请人按照“哪里报名哪里资格复审”的原则进行资格复审。市州网站要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资格复审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是否属地报名、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省直和市州人社部门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中“审核部门意见”栏内签署“资格复审合格”意见并盖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未在规定时间到地点提交复审相关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市州要及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资格复审结果,接受举报查实;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请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和市州网站上的证书发放公告,按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资格证书和相关表格。

  (三)有关要求

  1、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按照相关要求,资格审查实行初审和复审两级审查,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强化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初审权。

  2、市州人社部门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及时公布公示复审结果,接受举报。并在规定时间内相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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