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师承教育,作为一种极具的人才培养模式,是千百年来中医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更是非医学专业人员走向中医执业道路稳妥的路径,一直以来备受重视。
上海中医师承从2018年正式实施,根据我国卫生部15号令文件规定执行。
上海中医师承要求:
一、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5年。
二、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三、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四、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五、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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