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信念坚定、师德高尚,具有相关学科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扎实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学术研究能力,善于理论结合实践创新,并有志于长期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学科、计划与生源结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思政厅函〔2022〕1号”文件要求,我校2022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招生计划8人,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1人、党史党建学科3人、公共管理学科2人、应用心理学学科2人;招收专职辅导员不少于6人,招收本校生源不多于2人。结合我校实际安排如下: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思想道德素质优良,业务精良,作风正派,热爱并有志于长期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
(二)专职从事高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且在职在岗。专职辅导员的界定以《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为准。报考人员须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
(三)截至本人报名之日应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有2名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四)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报名和提交申请材料
(一)考生将填写完整并经过审核的《2022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扫描后,发送至报考学院联系邮箱,邮件标题为“xxx报考思政骨干专项博士生”;通过初步审核后,按照学院反馈通知要求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二)所有考生在报名阶段不填报导师。
(三)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将以下纸质版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寄送至报考学院的联系人。
1.博士生报名登记表(完成网上报名后下载);
2.报考资格审查表原件;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包括学习、工作和科研情况的简历(从大学起不间断);
5.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就读单位盖章,原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重要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6.外国语水平证明材料;
7.硕士学位论文;
8.已有研究成果清单以及两篇代表性学术成果(不限是否发表);
9.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的体会(2000字左右);
10.拟攻读博士学位科研计划书(3000-5000字);
(四)考生将两封专家推荐信与申请材料一并寄送到报考学院联系人。推荐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其他序列高级职称),一人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专家,一人为所申请学科领域专家。推荐信模板由考生在报考服务系统中填写推荐人信息后下载,推荐信由推荐人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名。
(五)考生应在4月12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和提交申请材料、推荐信手续,逾期者将不再受理。
五、考核
本专项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考核并提出建议录取名单。
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两个专业的考生一起参加考核,一起排序。
(一)资格审查
1.各学院组织工作人员对按上述要求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准考,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者进入材料审核环节。
2.考生如能进入复试,应在参加复试时出具申请材料的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
(二)材料审核
1.各学院材料审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学科专家和思政工作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现场独立打分,取平均分作为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
2.考生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思政工作实绩、科研工作基础各占30%,学术培养潜力、外国语水平各占20%。
(三)确定复试名单
1.各学院根据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和招生计划及结构要求,按照一定差额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在合格生源充足的条件下,马克思主义学院8人,其中专职辅导员不少于6人;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4人;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4人,其中专职辅导员不少于2人。材料审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复试。
3.各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及其材料审核成绩,同时以适当形式向未进入复试的考生反馈材料审核成绩。
(四)复试
1.各学院复试专家组由5-7名副高职称以上学科专家和思政工作专家组成。
2.复试形式可以是面试或者笔试加面试,根据疫情形势可以是线下或者线上,具体形式届时由学院决定并提前通知考生。
3.复试的面试内容为学科综合和外国语能力,时长不少于25分钟,其中外国语能力5分钟左右;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科综合占80%,外国语能力占20%。
4.面试专家组成员现场独立打分,取平均分作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
5.如果复试为笔试加面试,复试成绩满分仍为100分,其中笔试占30%,面试占70%;面试成绩中学科综合与外国语能力的占比同上。
(五)提出建议录取名单
1.考生考核总成绩的核算办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材料审核成绩占40%,复试成绩占60%。
2.各学院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招生计划及结构要求、师生互选情况等,提出建议录取的考生名单,明确意向导师(每名导师每年招收本专项考生不超过1人;马克思主义学院考生在本环节同时确定拟录取专业和方向)。复试阶段的笔试成绩、学科综合面试成绩、外国语能力面试成绩中如有未达到该项满分60%的,不予录取。
3.如果各院系建议录取的本校生源考生合计超过2人,由学校另行组织思政工作业务加试,按照加试成绩、学院考核总成绩各占50%权重计算最终成绩,从中择优确定2人;空出名额由所在院系按顺序递补。
六、录取
(一)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提出的建议录取名单进行初步审核,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审议后的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示。
(二)各学院对拟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格再次审核;以函调等形式考察考生的现实表现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备案审核,对公示无异议、审核与考察合格的考生发给录取通知书。
(三)本专项学生的就业方式为“定向”,考生须于录取时分别与我校、与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关系,我校不承担学生的个人工资、福利待遇和医疗费用。
七、其他说明
(一)考生应保证所填报、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诚信参加考核。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通知其所在工作单位。
(二)本简章未涉及事项,以《复旦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等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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