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博士是有招生的,招生的专业是金融博士,以下为武汉大学金融学博士招生简章。
欢迎海内外广大考生报考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根据每年招生需求决定招生人数。
三、学习年限及学习形式
学制:学制为3年。各专业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
学习形式:为非。非博士研究生非脱产学习。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3、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单证硕士学位(无学历证书)的考生应于12月31日前获得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3)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注: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于次年4-5月现场确认时出具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请考生认真考虑,审慎报考。
4、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与所报考专业相近岗位工作满6年(时间截止8月31日)。
(2)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作者身份发表属于所报考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至少提供2篇代表作),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在前五名)。
5、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的书面意见。
五、招生方式
我校所有招生单位均通过“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含各类专项计划)。主要程序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提交材料、确定候选人、现场确认、综合考核与录取。
(一)普通招考:我校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该招生方式含人才选拔,具体实施办法见《武汉大学2021年选拔人才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公告》。
(二)硕博连读:从我校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由考生提出申请,经我校综合考核合格后确定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六、网上报名
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恕不接收规定时间外的补报及缴费。
(一)时间:11月21日-12月14日。
(二)流程:1、登录网报页面按要求注册、填写有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1)上传材料清单及排列顺序:入学申请。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最后学位、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本校应届毕业硕士生也可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主管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2)硕士学位论文可提供WORD或PDF格式,其他材料一律提供PDF格式,且所有文档须压缩成一个文件,压缩文件不得超过10MB,压缩文件名命名规则为:网报号_姓名,如01_张某。(3)个人专著请提供封面页、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前10页,参编著作请提供封面页、版权页、目录及参编部分前10页,文集类(含公开发表的论文)请提供封面页、版权页、目录及个人有关部分的全文。
2、网上缴纳报名费60元(同等学力考生报名费95元)。
3、网报截止后至现场确认期间,考生可打印《武汉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式两份),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下载并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要求见专项计划简章。
网上缴费成功后,除附加信息外,考生不得修改其他内容,所缴纳的报名费不退。请考生审慎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因信息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资格审查
培养单位根据申请者上传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准考。各培养单位须在12月27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确定准考名单。考生可于1月3日以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准考结果。
八、综合考核
培养单位按一级或二级学科组织考核组。考核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二)外语水平(可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三)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考核模块构成及测试方式由培养单位决定并在细则中明确。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的权重一般按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30%,创新潜质30%的比例确定,培养单位也可自行确定比例并在细则中明确。
培养单位应设置体现本学科特色的考核测试办法,衡量候选人的学术修养、外语水平、培养潜质、学术道德、思想品德等。候选人参与直接测试的时间应不少于60分钟/人。考核测试过程应做好记录,直接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培养单位应对各种招生方式拟录取的博士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其中对硕博连读生综合考核的时间、安排、要求由各培养单位自主确定。
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判断依据为考生所学专业代码的前4位与报考专业代码的前4位是否相同,不同则为跨一级学科)是否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综合考核收费180元,收费办法及要求由培养单位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录取
(一)录取原则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二)录取类别
我校各培养单位录取非博士研究生人数已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录取类别为非定向。
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三)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按照、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收费标准
(一)学费
根据有关规定,我校非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28000元/人/年或50000元/人/年(人才)。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二)博士生教育培养项目及课程培养项目
1、博士研究生教育培养项目主要有: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短期出国研修项目;研究生学术创新奖项目。
2、研究生课程培养项目主要有: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含一级学科通开课建设、研究生全英文课程建设、专业必修课建设、公共选修课建设、研究学分课程建设);学术英语课程资助项目;慕课课程建设资助项目;全国性博士生和暑期学校资助项目等。
项目的具体内容可查看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或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处。
博士咨询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