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2023年上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报时间、确认点安排
春季认定网上报名时间:4月7日9:00-4月20日16:00。
现场确认时间:4月14日—4月21日(有效工作日),汉江师范学院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以本校通知公告时间为准;市教育局受理各县(市、区)教资认定机构申报材料时间以各县市区报送材料时间为准。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湖北省十堰市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在十堰市辖区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以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的申请人以学校为单位向所在地教资认定机构统一进行申报。
三、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级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权限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应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普通话要求
高中中职阶段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标准
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申请人须在十堰市人民医院、十堰市太和医院、国药东风总医院及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医院进行体检。
七、申请认定方式
(一)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二)报名
在我市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八、现场确认
1.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需提交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张正反打印,见附件2)。(需提交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的可不提交);如无法在线验证,需提交普通话证书复印件(彩色)。
5.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7.上交一寸证件照2张。 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蓝底、红底及其他颜色均视为不合格,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以学校为单位,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籍原件(限十堰市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需提交复印件)。
9.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10.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