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考试要求
1.锅炉作业 2.压力容器作业 3.压力管道作业4.起重机械作业 5.客运索道作业 6.大型游乐设施作业7.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 8.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9.安全附件维修作业 10.安全附件维修作业 11.特种设备管理
申请条件及程序
(一)年满十八岁;
(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通过规定的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申请人向培训单位提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申请书》,经培训单位审查年龄、学历、身体等条件后安排培训计划。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
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由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培训单位进行。培训内容包括专业技术培训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专业技术培训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机构制定的《特种设备人员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进行,实际操作培训内容根据各工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与技能的基本要求而定。
三)、日常管理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
1、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工作。
2、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工作。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技能考核为主,考核成绩合格者,由负责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应重新培训。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复审
1、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复审内容为:
(1)检查违章作业记录事故责任;
(2)健康检查;
(3)进行事故案例教育;
(4)知识更新和政策法规学习;
(5)本工种专业技术考核。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由原发证单位组织实施。
(三)证件的日常管理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3、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均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
4、证件变更、遗失、损坏管理: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变动工作单位,由所在单位凭其操作证和档案,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机电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科变更手续;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遗失、损坏操作证,应及时向发证单位报失、重新申报手续。
5、离开特种设备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机电设备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让。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