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监理工程师成绩?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这项内容不是很多,北京环球优路新纪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苏州为您介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监理应有如下职责:第五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合同法》FDEF204-AD3D-F33A-4A15-89C52FD2375D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合同法》FDEF204-AD3D-F33A-4A15-89C52FD2375D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