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介绍 - 中科院《心理咨询师》基础
一、报名条件
1.参加培训学习:对有意愿学习心理咨询基础知识和技能的心理学爱好者,本基础培训无报名条件限制。学习完课程、完成各单元练习并达标者,可获得本机构颁发的培训结业证书。
2.参加综合考试:对有志于在心理服务领域专业成长,拟参加心理所组织的综合考试者,须符合以下报考条件之一:
考生须符合以下报考条件之一: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999年以前毕业的中专学历可等同于大专学历报考);
(2)具有心理学、医学、教育学初级以上职称。
(3)大专毕业班或本科三年级以上在校学生,凭学生证或学校证明报考。
二、课程大纲
1. 理论知识部分:80学时。包括5门基础理论课程(心理学概论、人格与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心理咨询概论)。
学习目标:了解心理学简史;掌握以上课程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初步了解心理咨询职业的历史变迁、行业现状和前景;了解心理咨询的性质、职业限制、主要方法和技术,心理咨询师成长过程等。
2. 操作技能:64学时。包括4门课程(咨询伦理、心理评估、咨询基本技能、咨询方法)。
学习目标:掌握并能运用咨询伦理;掌握心理评估的基本技术、常用的心理测验、个案概念化等方法;掌握咨询设置、建立咨询关系、收集和整理资料、参与性技术、影响性技术、效果评估技术等;初步掌握放松训练,理性情绪疗法和求助者中心疗法。
3. 课程串讲:20学时。包括知识点回顾、难点串讲与答疑。
4. 观摩演练:16学时。侧重于心理评估和咨询技术的演练。由老师课堂示范,学生分组练习,教师点评指导;或是到咨询机构观摩体验。
5. 见习实习:16学时。侧重于心理评估和咨询基本技能的运用。
6. 单元练习:每门课程后都有单元练习,学员完成须练习,本培训单位聘任教师阅卷、核准成绩。
7. 综合考试:4学时。参加心理所组织的统一综合考试。
三、授课方式
1、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课程串讲:面授、网络
2、观摩演练:面授
四、开班日期与时间
每年3月、8月中旬
五、上课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中华路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