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就担心要出问题。”采访中,许衷寒和吴继霞的口中都道出同样的话。
许衷寒直言,心理咨询是一个“生下来就没娘”的行业,心理咨询师的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的,社会心理咨询机构通过工商部门等级注册,心理咨询属于医学心理学应用的范畴,看似跟卫生部门沾点边,但社会心理咨询机构登记注册性质又是非医疗性的。
苏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蔡旭卫处长说,心理咨询师(二、三级)是职业工种之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心理咨询师(二、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是对其技术、技能的一种认定,是职业资格证。心理咨询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跟从业是两码事,劳动部门只负责前端的职业能力认定,至于从业则要遵守行业规矩,劳动部门后期不用对他们进行管理。
苏州市工商局工商企业管理处处长施国平说,心理咨询机构应该由行业主管部门来监管,这是非常专业的领域,需要专业知识的支持,工商部门没有手段监管和检查。的检查也是心理咨询机构等级注册开业6个月后看看是否正常营业,并无其他。施国平透露,工商部门正酝酿出台相关的抽查管理办法,但至于心理咨询机构是否在抽查的范围中还不得而知。
苏州市卫生局宣传处唐德春告诉记者,不像医生、护士的执业医师资格证是卫生部门发的,心理咨询师的证是劳动部门发的,因此卫生部门并非心理咨询机构的主管部门,对于社会上非医疗性质的心理咨询机构日常并无监管、抽查。
《精神卫生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如有“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诊断、治疗”及其他三种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等,严重者吊销执业证书或营业执照。
施国平说,根据实际情况也应当由卫生部门责令整改,苏州市卫生局疾控妇幼处汤忆眉处长称,如果心理咨询师有涉嫌进行医疗活动的违法行为,卫生部门会进行查处,但截至目前尚未接到任何该方面投诉。
多方呼吁提高准入,健全监管
苏大一位心理学教授称,记者欲采访的一系列问题正是心理学在中国发展中的问题,是许多在讨论、思考而没有解决的问题,他以“不便评论”为由婉拒了采访。
“被告的心理咨询师具有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如果是单独从业,那就不符合规定,按照《心理咨询师职业标准》,三级心理咨询师其实只是心理咨询员,只是初步掌握一些知识,只能做一些协助、辅助工作,而不能单独从业,”吴继霞称,而这也恰恰反映了工商部门对心理咨询行业设置的准入门槛太低,这也是造成行业混乱局面的原因之一,需要引起警惕。
吴继霞表示,心理咨询行业暴露出了诸多盲点和监管失位,但仅靠、学者等有识之士一腔热情也无济于事,关键需要政府部门重视,苏州心理学会也愿意利用专业知识配合行政部门对社会心理咨询机构进行检查,设立相关科学指标,拒绝准入或取缔不合格心理咨询机构。另外,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界限模糊,吴继霞也呼吁部门对此进行专业解释、解读,针对《精神卫生法》出台操作性意见。
“作为心理咨询师,你有没有准确评估的能力?谁来监督你的评估?对于需要专业治疗的精神病人,你有没有误导,有没有尽到告知转介的义务?谁来监督?这些都是盲点!”许衷寒直言,“在医疗机构,如果医院不治就不能接收,该会诊的要会诊,该转诊的要转诊,这就是制度。”
许衷寒觉得,一方面心理咨询行业亟须完善制度,给这个行业“找个娘”,同时法规还需完善,心理咨询师“越位”时,裁判能够及时鸣哨。
殷光中告诉记者,广济医院2013年门诊量突破20万人次,每年约增加3000号新发病人,按照多年前统计的数据,姑苏区登记在册的重症精神病人有3万人,还有很多未登记在册。他呼吁,社会需要重视心理问题,应该尽量选择正规医疗机构。
举证难,法学人士建议责任制
《精神卫生法》规定,心理咨询人员、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心理咨询、心理治疗活动中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许衷寒说,如果侵权行为发生在医疗机构中,那就是医疗事故或是医疗损害,可以通过医疗鉴定途径维权,而如果涉嫌侵权一方是社会心理咨询机构或是心理咨询师,那就不属于医疗行为,也不适用医疗鉴定。
张洁介绍,所有接受心理咨询的来访者都要签署咨询协议,一份是保密协议,另一份是来访者不自杀的免责协议。
心理咨询活动中发生侵权,来访者追究责任面临举证难也是所采访的多位一致认同的观点。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法学博士、全球化研究中心研究员林承铎表示,追究责任关键还是要看心理咨询师是否在合理限度内从事咨询活动。而让当事人举证确实存在一定难度,他主张应当在这个领域采取责任制,也就是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因为来访者相对于心理咨询师来说属于外行而实力悬殊,此时应当将举证责任倒置给心理咨询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