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介绍: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为贯彻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于2001年开始正式实施的。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统一合格标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一、护士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专业及范围:从2011年起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取消护理学(初级士,原专业代码003),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三)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考试科目
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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