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即电视画面中所要表现的主要对象。画面主体既是反映内容与主题的主要载体,也是画面构图的结构中心。一个没有主题立意的电视画面,或那些主题立意含混不清的画面,只能让观众不明就里,迷惑不解。因此,我们首先要明确画面的主体,并通过构图设计和构图配置处理好主体与陪体等的相互关系,从而
既能很好地反映主题,又能在结构上分清主次、合理构图。
电视是通过画面形象来进行创作的,而这些形象又来源于广阔而繁复的现实生活。因此,作为画面的视觉重点,主体具有极大的包容性,它可以是某一个被摄对象,也可能是一组被摄对象;主体可能是人,也可以是物。比如说,拍摄一个会场时,如镜头推至某一位领导的中景画面,那么他就是画面的主体;倘若镜头表现的是台上众位领导的大全景画面,则众多领导人物构成了画面的主体。再比如我们拍摄颐和园风光时,以昆明湖为前景向佛香阁的方向拍摄一个全景画面,那么富有代表性的佛香阁就可以成为画面中的主体形象。
主体一方面在内容上占有统帅的地位,一方面也在构图形式上起到了主导作用。这两者之间是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主体不明确,主题思想的表现也就无从谈起;主体处理得不成功,主题思想的表达也要受到影响。在实际拍摄过程中,拍摄内容和表现主题不同,构思立意和创作意图不同,对主体的选择和安排也自然有所差异。主体在画面中的位置、作用处理得如何,代表着摄像人员的造型能力和审美观念。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我们在结构电视画面时,应该利用一切摄像造型的表现手段和艺术技巧使主体得以突出,给观众以鲜明深刻的视觉印象和审美感受,从而更好地传达主题思想和创作意图。因此,无论是拍摄新闻、纪录片,抑或是拍摄电视剧、音乐电视,画面主体总是拍摄者取景、构图、调焦、曝光的主要对象和主要依据。摄像人员在构图时往往首先考虑主体在画面中的位置安排和大小比例,然后再决定和相应安排其余的视觉形象一如陪体、环境、空白等的形象大小、数量多少和位置所在。明确了这些观念,当我们扛起摄像机投入到拍摄现场,就不会出现分不清何为画面主体的毛病。主体不明确反映到画面中往往会出现下面这些问题:比如立意不明确、主体形象残缺不全、位置安排混乱、焦点虚实错位等等。在思想上立意鲜明,在构图上主次分明,始终是对摄像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个镜头、一组画面,在表现所拍内容和主题思想上成功与否,要取决于画面主体一内容和主题的主要视觉载体的表现如何。我们通常将画面主体的表现方法分为以下两种:1.直接表现法:直接表现主体即运用一切可能因素,在画面中给主体以大的面积、佳的照明、醒目的位置,将主体以引人注目、一目了然的结构形式直接突出呈现在观众面前。比如说,构图时将主体处理成中景、近景、特写等景别,或是采用跟镜头的方式始终将主体摆在画面的结构中心,或是把主体安排 在光线佳的照明光区,等等。
2.间接突出法:间接突出主体一般以远景表现主体,主体在画面中的面积并不大,侧重于通过环境的烘托和气氛的渲染来间接地映衬和强调主体。比如说,表现交通警察在繁闹的都市指挥交通的内容,就可以处理成远景画面:川流不息的车流中,一个挺直的身躯在有条不紊地打着手势,引导车辆行驶,这时对主体的表现并不注重近距离观察时的音容笑貌,而着重于通过画面主体的工作环境和动作姿态来表现主体。再比如,表现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老农民在辛勤劳作的场景时,可以让老农在田期的一头耕作劳动,而摄像师在田成的另一头将摄像机贴紧地面进行拍摄,画面中前景的沟拢向纵深方向沿伸、汇聚,线条交汇处正是老农刨地的身影,仿佛预示出生存之路的艰难和辛苦,这时主体是由前景和线条透视引出的。间接突出法要依靠摄像人员的造型表现和技巧来突出主体,也就是运用构图技巧将观众的视线引导到画面主体上来。比如用前景烘托主体,用后景陪衬主体,用大面积的阴影反衬小面积的受光主体,用静止的环境映衬小面积的运动主体,等等。
在电视画面中,一个镜头可以始终表现某一个具体的主体,也可以通过焦点虚实的转换、镜头的推拉摇移、人物的调度等手法,不断变换画面的主体形象。此外,在一个镜头中,通过运动拍摄等手段,可对同一主体先后使用直接、间接两种表现方法。比如前面我们提到的用间接突出法拍摄交通警察指挥交通的例子,当镜头从远景推成该交警的近景画面时,对主体的表现就过渡为直接表现法了。这就使得电视画面的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得到了极大的增强,为摄像人员的画面构图和主体表现开创了广阔的造型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