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1.含义:一级建造师,是一种建筑类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2.考试性质:全国统考
3.考试周期: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4.注册申报:
申报者个人要求:
(1)、对报考时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但又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申报注册(主要从学历、工作年限或年龄等方面审核),从建设部公示的情况看,这些资格证书有问题的人员也不予通过。
(2)、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建设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的,都要注册在同一个执业单位
5.证书注册:
注册管理: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的机构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或其的机构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的注册管理机构发放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
(三)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注册证书: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变更手续。再次注册者,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6.申报材料:
1.初始注册申报材料表要在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凡是不通过系统打印的申请表,一律不能上报。
2、将所有专业申请人的申请表1份,按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汇总表(企业)的顺序排列,不用装订,放档案袋中。
3、对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要将每个人的申请材料单独装在一个档案袋中,按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汇总表(专业)的顺序进行编号打包。
4、所有申报企业均按企业所在地上报材料。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不合格的人员材料,也要上报,将核验不合格的人员放汇总表最后。
7.考试介绍: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统一组织的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每年开考一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才能正式执业。一级建造师考试一般在每年的4月和5月报名,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须提供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和一寸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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