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职业准则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廉洁自律”的监理原则遵守以下职业准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不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地执行监理工作。
2、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3、不接受任何其他商业性委托,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不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人,不泄露技术情报,不接受任何回扣、提成或其他间接报酬。不得接受承包人的请客送礼,不得介绍施工队、民工在本工程中分包或转包,不做有损业主利益和影响公正的事情。
4、当其认为正确的判断和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向业主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
5、当认为业主的意见或判断不可能成功时,应向业主提出劝告。
6、当证明监理的判断是错误时,要勇于承认错误,及时更正错误。
7、当监理工作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合法利益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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