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员指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通过对房屋建筑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级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服务的人员。物业管理员是指投入使用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与配套设施进行经营性管理,并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多方面、综合有偿服务的人员。物业管理员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观察能力及较强的表达和计算能力,是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之一。
职业概况
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为了配合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促进物业管理的规范化,颁布了物业管理员职业标准。物业管理员职业共设两个等级,分别为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四级)、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标准规定,凡从事或有志于从事物业管理职业的人员,只要符合报考要求,均可参加资格鉴定。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三级)、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二级)。
注:目前开考等级:四级、三级、二级。
考试时间
物业管理员(4~2级)考试时间:2014年6月28日和12月13日
鉴定方式
1、物业管理员的职业资格鉴定内容依据现行职业标准及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新编教材,全国严格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统一考务和统一证书"的原则进行。鉴定分知识、技能两部分,
2、物业管理员知识考试采取书面测试方式,技能考试采取两种测试:一部分为书面测试方式,另一部分采取录像测试方式,物业管理师鉴定除参加上述知识和技能考试外,还需提交2000字以上的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
3、今年物业管理员职业知识考试增加职业道德的内容。职业道德考核方式,采取书面闭卷方式,考试时间安排在理论知识考试后,时间为30分钟。职业道德试卷为100分,60分及格,不及格则视为理论知识考试成绩不合格。职业道德考核部分与理论知识考试部分的成绩分别按20%、80%换算为最终的理论知识考试成绩。
报考条件
一、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二、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培训中心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三、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训达到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训达到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资格证书
参加物业管理职业资格统考,合格后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厅)颁发的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拥有上岗资格,办事资格和资历证明,获得助理物业管理师以上者,可免深圳市外招调工考试,直接申请深圳户口。全国通用,终生有效!
师资力量
孙老师,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一级资质物业公司副总经理;物业管理教材编者;深圳物业管理“招投标”和“评优”两个组成员;深圳房地产和物业管理进修培训中心客座教授;物业管理培训讲师。主讲注册物业管理师和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课程。
培训收费
物业管理员:1150元
助理物业管理师:1580元
物业管理师:2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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