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目前我国实行考试制度,凡高中以上学历、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通过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及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相关课本有《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电算化》,根据新年份版。本凡在一年内参加三门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者,考试结束三个月后到原报名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单科目成绩合格的不作保留。 报名与考试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负责,所以每个地方有可能不一致。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凡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自取证第二年起,必须参加规定课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会计从业资格证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含县级,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所属农场、连队等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负责。 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铁道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委托中国人民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后勤部和铁道部分别负责。 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会计证作用 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必备资格,从事会计行业人员所必须的合法的有效证件。是会计人员进入会计行业的门槛。属地管理,全国通用。会计从业资格证也是考会计职称的前提条件。 1.只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没有会计师证可以从事会计工作 2会计师证是等级证书,反映的是你会计工作的水平 3.是用来证明个人能力和加薪的 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积极作用还会体现在它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上岗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是指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 证书作用: 1、奠定会计基础; 2、从事会计工作的敲门砖; 3、报考助理会计师 报名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一寸红底免冠照片3张3.毕业证(高中、中专以上) 4.工作证明
【提供材料】: 1、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4、本人照 【认定流程】: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及《信息卡》 2、市财政局受理并审核 3、省财政厅审批 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决定是否颁发证书,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0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证书。 【考试范围及题型】 1、考试范围:依据财政部2009年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 2、考试题型: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全部为客观题,分单选、多选、判断。 【报名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一寸红底免冠照片3张 3.毕业证(高中、中专以上) 4.工作证明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下面条件外,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具备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且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可以直接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超过两年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必须通过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第三条 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第四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第五条 财政部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各自权限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财政部委托铁道部负责铁路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第六条 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总后勤部分别负责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中国人民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第七条 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第八条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 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财务会计报告,做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 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 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第十条 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且具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 (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从业资格的考试 第五条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第六条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之一,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年内(含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财务会计报告,做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上海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考试考务规则,组织考试,并监督检查考试考风、考纪。各区、县财政局具体实施相关考试考务工作。 第八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第九条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且具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年内(含年,下同),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前款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 (一)会计学; (二)会计电算化; (三)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四)审计学; (五)财务管理; (六)理财学。 第十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本市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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