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产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资产评估人员。1995年10月,依据《人事部、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54号),开始实施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2月,人事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考试工作由人事部、财政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协会(.CAS)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报考条件:
1、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非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3、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4、非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历,工作满3,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注册年审: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行房地产估价师业务的,由聘用单位于注册有效期满个月内续期注册手续,顶起年审。
考试科目:《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考试情况: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为3年,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各科试卷全部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方式,主、客观题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培训师资:由房产估价师学会教授和来深圳授课,考前针对讲解,明确考试要点,考题系统分析,预测,包括考点分析,重点强化,考前冲刺,题库预测。
相关费用:学费3480元,报名费20元,教材费实收。
证书颁发:
注册管理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财政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申请注册,经注册后的资产评估师方可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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