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海德教育成立于2006年,拥有十几年培训经验,在北京、天津、河北、河南等地区拥有几十所直属分校。主要开办有工程类、医学类、资格考试类培训班,专科、本科学历班等
各种培训班都位居同行业前列。
考试介绍
考试简介 |
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和维医三类,其他民族医医师暂不开考。到目前为止,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共有24种类别。 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区设有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的考站进行测试。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于9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时间为准。执业医师考试时间为2天,分4个单元;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为1天,分2个单元,每单元均为两个半小时。
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A2、A3、A4、B1五种题型。助理医师适当减少或不采用A3型题。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约为600题,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300题。 |
报考条件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三)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四)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
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
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3.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
1.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四)中职(中专)学历
1.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五)成人教育学历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六)其他
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考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2017年将在全国举行医师资格考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
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2月22日24时。请各位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按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从2017年起,不再受理个人报名信息修改。
现场审核时间为2017年2月24日-3月10日,主要是对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本人照片采集和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二、实践技能考试
全国考试时间为2017年6月17日-6月23日,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三、医学综合笔试
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如下: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7年8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7年8月26日和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7年8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7年8月26日和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军事医学执业助理医师加试:2017年8月26日17:00-17:30。
军事医学执业医师加试:2017年8月26日17:00-18:00。
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2017年8月26日17: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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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临床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方案及内容
科目
类别 | 临床执业医师 |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
比例 | 科目 | 比例 | 科目 |
基础
科目 | 13% | 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 | 10% | 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 |
专业
科目 | 75% | 内科学(含传染病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精神病学 | 80% | 内科学(含传染病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精神病学 |
公共
科目 | 12% | 卫生法规、预防医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 | 10% | 卫生法规、预防医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 |
表2. 口腔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方案及内容
科目
类别 | 口腔执业医师 |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
比例 | 科目 | 比例 | 科目 |
基础
科目 | 18% | 生物化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药理学
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 | 15% | 生物化学、药理学
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 |
专业
科目 | 75% | 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预防口腔医学
临床医学基础1(内科学、外科学) | 75% | 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预防口腔医学 |
公共
科目 | 7% | 卫生法规、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
预防医学 | 10% | 卫生法规、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
预防医学 |
表3.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方案及内容
科目
类别 |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 |
比例 | 科目 | 比例 | 科目 |
基础
综合 | 20% | 生物化学、生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药理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 20% | 生物化学、生理学、药理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
临床
综合 | 15% | 症状与体征、疾病(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男性生殖系统、女性生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精神、神经系统、运动系统、儿科、传染病、性传播疾病、其他) | 10% | 疾病(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女性生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精神、神经系统、运动系统、儿科、传染病、性传播疾病、其他) |
专业
综合 | 65% | 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卫生理学、环境卫生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妇女保健学、儿童保健学、学校/青少年卫生学、社会医学、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70% | 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妇女保健学、儿童保健学、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社会医学 |
(二)中医类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方案及内容
中医类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内容、考试形式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为依据。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方案及内容见表4、5、6。
表4.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方案及内容
类别 | 考试
对象 | 考试科目 |
中医(民族医)基础 | 中医(民族医)临床 | 现代诊疗技术及综合 | 科目数 |
中医
执业 医师 | 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医师 | 中医基础理论(含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 | 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 | 内科学、诊断学基础、医学伦理学、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 14 |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医师 | 中医基础理论(含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 | 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 |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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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医执业医师 | 藏医 | 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医师 | 藏医人体学、藏医病机学、藏医保健学、藏药学、藏药方剂学、藏药清利方剂、藏医外治学、藏医诊断学、藏医治疗学、医风医德 | 藏医三大基因学、藏医内科学、藏医热病学、藏医疫病学、藏医五官科学、藏医儿科学、藏医妇科学、藏医外伤学、藏医外科学、藏医解学、《四部医典》后续 |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 24 |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医师 | 藏医人体学、藏医病机学、藏医保健学、藏药学、藏药方剂学、藏药清利方剂、藏医外治学、藏医诊断学、藏医治疗学、医风医德 | 藏医三大基因学、藏医内科学、藏医热病学、藏医疫病学、藏医五官科学、藏医儿科学、藏医妇科学、藏医外伤学、藏医外科学、藏医解学、《四部医典》后续 |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 23 |
蒙医 | 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医师 | 蒙医基础理论、蒙医诊断学、蒙药学、蒙医方剂学 | 蒙医内科学、蒙医温病学、蒙医妇科学、蒙医儿科学、蒙医传统疗术学 |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 12 |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医师 | 蒙医基础理论、蒙医诊断学、蒙药学、蒙医方剂学 | 蒙医内科学、蒙医温病学、蒙医妇科学、蒙医儿科学、蒙医传统疗术学 |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 11 |
维医 | 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医师 | 维医基础理论、维医诊断学、维医生药学、维药炮制学、维医成药学 | 维医治疗技术、维医内科学、维医妇科学、维医皮肤病学、维医骨伤病学、维医外科学 |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 14 |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医师 | 维医基础理论、维医诊断学、维医生药学、维药炮制学、维医成药学 | 维医治疗技术、维医内科学、维医妇科学、维医皮肤病学、维医骨伤病学 |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 12 |
傣医 | 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医师 | 傣医基础理论、傣医诊断学、傣药学、傣医方剂学 | 傣医临床医学(含内科、妇科、儿科、外科、伤科、皮肤科疾病) |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 8 |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医师 | 傣医基础理论、傣医诊断学、傣药学、傣医方剂学 | 傣医临床医学(含内科、妇科、儿科、外科、伤科、皮肤科疾病) |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 7 |
朝医 | 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医师 | 朝医基础理论、朝医诊断学、朝药学、朝医方剂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中医方剂学 | 朝医内科学、朝医外科学、朝医妇科学、朝医儿科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 |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 17 |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医师 | 朝医基础理论、朝医诊断学、朝药学、朝医方剂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中医方剂学 | 朝医内科学、朝医外科学、朝医妇科学、朝医儿科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 |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 16 |
壮医 | 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医师 | 壮医基础理论、壮医诊断学、壮药学、壮医方剂学、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学、中医诊断学、中医方剂学 | 壮医内科学、壮医外(伤、皮)科学、壮医妇科学、壮医儿科学、中医内科学、针炙学 |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 17 |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医师 | 壮医基础理论、壮医诊断学、壮药学、壮医方剂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中医方剂学 | 壮医内科学、壮医外(伤、皮)科学、壮医妇科学、壮医儿科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 |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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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中医、民族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方案及内容
类别 | 考试
对象 | 考试科目 |
中医(民族医)基础 | 中医(民族医)临床 | 现代诊疗技术及综合 | 科目数 |
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 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助理医师 | 中医基础理论(含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 | 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 | 内科学、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 14 |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 | 中医基础理论(含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 | 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 |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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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医执业助理医师 | 藏医 | 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助理医师 | 藏医概论学、藏医人体学、藏医病机学、藏医保健学、藏药学、藏药方剂学、藏药清利方剂、藏医外治学、藏医诊断学、藏医治疗学、医风医德 | 藏医三大基因学、藏医内科学、藏医热病学、藏医疫病学、藏医五官科学、藏医儿科学、藏医妇科学、藏医外科学、藏医解学、《四部医典》后续 |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 24 |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 | 藏医概论学、藏医人体学、藏医病机学、藏医保健学、藏药学、藏药方剂学、藏药清利方剂、藏医外治学、藏医诊断学、藏医治疗学、医风医德 | 藏医三大基因学、藏医内科学、藏医热病学、藏医疫病学、藏医五官科学、藏医儿科学、藏医妇科学、藏医外科学、藏医解学、《四部医典》后续 |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 24 |
蒙医 | 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助理医师 | 蒙医基础理论、蒙医诊断学、蒙药学、蒙医方剂学 | 蒙医内科学、蒙医温病学、蒙医妇科学、蒙医传统疗术学 |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 11 |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 | 蒙医基础理论、蒙医诊断学、蒙药学、蒙医方剂学 | 蒙医内科学、蒙医温病学、蒙医妇科学、蒙医传统疗术学 |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 11 |
维医 | 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助理医师 | 维医基础理论、维医诊断学、维医生药学、维药炮制学、维医成药学 | 维医治疗技术、维医内科学、维医妇科学、维医皮肤病学、维医外科学 |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 13 |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 | 维医基础理论、维医诊断学、维医生药学、维医成药学 | 维医治疗技术、维医内科学、维医妇科学、维医皮肤病学、维医骨伤病学 |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 12 |
傣医 | 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助理医师 | 傣医基础理论、傣医诊断学、傣药学、傣医方剂学 | 傣医临床医学(含内科、妇科、儿科、外科、伤科、皮肤科疾病) |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 8 |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 | 傣医基础理论、傣医诊断学、傣药学、傣医方剂学 | 傣医临床医学(含内科、妇科、儿科、外科、伤科、皮肤科疾病) |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 8 |
朝医 | 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助理医师 | 朝医基础理论、朝医诊断学、朝药学、朝医方剂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中医方剂学 | 朝医内科学、朝医外科学、朝医妇科学、朝医儿科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 | 诊断学基础、卫生法规、传染病学 | 17 |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 | 朝医基础理论、朝医诊断学、朝药学、朝医方剂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中医方剂学 | 朝医内科学、朝医外科学、朝医妇科学、朝医儿科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 | 诊断学基础、卫生法规、传染病学 | 17 |
壮医 | 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助理医师 | 壮医基础理论、壮医诊断学、壮药学、壮医方剂学、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学、中医诊断学、中医方剂学 | 壮医内科学、壮医外(伤、皮)科学、壮医妇科学、壮医儿科学、中医内科学、针炙学 |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 17 |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 | 壮医基础理论、壮医诊断学、壮药学、壮医方剂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中医方剂学 | 壮医内科学、壮医外(伤、皮)科学、壮医妇科学、壮医儿科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 |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卫生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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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方案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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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考试对象 | 考
试 科 目 |
基础医学 | 临床医学 | 综合 | 科目数 |
中西医结合 | 执业医师 | 中医基础理论(含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诊断学基础、药理学 |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中西医结合外科学、中西医结合妇科学、中西医结合儿科学、针灸学、传染病学 | 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 14 |
执业助理医师 | 中医基础理论(含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诊断学基础、药理学 |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中西医结合外科学、中西医结合妇科学、中西医结合儿科学、针灸学、传染病学 | 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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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2017年将在全国举行医师资格考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2017年将在全国举行医师资格考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
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2月22日24时。请各位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按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从2017年起,不再受理个人报名信息修改。
现场审核时间为2017年2月24日-3月10日,主要是对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本人照片采集和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二、实践技能考试
全国考试时间为2017年6月17日-6月23日,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三、医学综合笔试
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如下: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7年8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7年8月26日和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7年8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7年8月26日和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军事医学执业助理医师加试:2017年8月26日17:00-17:30。
军事医学执业医师加试:2017年8月26日17:00-18:00。
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2017年8月26日17:00-17:30。
课程班次
临床助理医师
中医医师
中医助理医师
口腔助理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