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构)筑消防员消防职业技能(初级、中级、)培训对象
凡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身体健康且年龄在18-55周岁的下列人员:
1.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维护等人员;
2.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调试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管理人员;
4.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及技术服务人员;
5.消防产品生产、消防设备维修检测单位的技术服务人员;
6.消防设施维保、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消防安全评估、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等单位技术服务人员;
7.拟从事上述工作并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 消防重点工种培训对象
1.从事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作业人员;
2.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
3.仓库管理与娱乐场所从业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三)消防安全管理培训对象
1.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贵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单位主管安全的副职领导(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3, 单位的专(兼)职保卫干部和安保人员(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培训时间
待定,每周六或日培训,时间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