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育员职业背景:指在托幼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婴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未取得保育员岗位资格证的工作人员,将不能从事保育员工作。保育员证书:考试合格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统一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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