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申请表为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申请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时使用。
(1)申请许可证,是指申请人向能源监管机构申请取得许可证。申请人可同时申请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中的一项或者多项。申请多项类别时,每一类别应分别填报一份申请材料。
(2)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申请人已取得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证类别或者许可证等级。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变更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中的一项或者多项类别、等级。申请变更多项业务类别、等级的,每一类别、等级应分别填报一份申请材料。
(3)许可证延续,是指申请人已取得的许可证的有效期将届满三十日之前,向原许可机关申请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如果原许可证中载明的许可证类别包含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中的多项,每一类别应分别填报一份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