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为进一步落实电工进网作业许可核发取消后有关事项,现决定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申请条件》等3件规范性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一、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申请条件》(国能资质〔2015〕253号)中“进网作业许可”修改为“特种作业操作(电工)”。
二、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申请表》(国能综资质〔2015〕398号)的“七、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人员表”中“电工进网作业许可”修改为“特种作业操作(电工)”,“高压试验”修改为“电气试验”。
三、删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电监资质〔2012〕24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三项、第十八条第六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