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馒头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馒头应当归为糕点中的热加工糕点。按照生产许可的分类方法,很容易认为馒头在GB 2760-2014《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食品分类系统中也属于糕点,可以使用甜蜜素,限量为1.6 g/kg。然而并不是这样的,依据GB 2760对食品分类的说明,糕点(07.02)是指以粮、油、糖和(或)甜味剂、蛋等为主料,添加适量辅料,并经调制、成型、熟制等工序制成的食品。发酵面制品(06.03.02.03)是指经发酵工艺制成的面制品,如包子、馒头、花卷等,所以馒头,并不属于糕点类食品,应该属于发酵面制品,由此可见,馒头更符合发酵面制品的定义,且在GB 2760 食品分类说明中明确举例说明馒头属于发酵面制品。因此馒头应该按“发酵面制品(06.03.02.03)”类别判断,不允许添加甜蜜素。
(二)料酒
《调味料酒》SB/T 10416-2007第3.1条将调味料酒定义为“以发酵酒、蒸馏酒或食用酒精成分为主体,添加食用盐(可加入植物香辛料),配制加工而成的液体调味品”,该定义与《GB 2760-2014实施指南》中对料酒及制品的定义基本一致,而按GB 2760-2014食品分类系统,料酒产品应归为调味品大类下的“料酒及制品”(食品分类号为12.07);但仍有部分料酒生产企业认为,料酒的SC获证单元为液态调味料,因而料酒应按GB 2760-2014中液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分类号为12.10.03)的规定使用添加剂。按照食品添加剂的判定规则,依据GB 2760判定的各项食品添加剂应采用GB 2760中的分类体系确定食品分类。
(三)核桃粉
按照GB 2760-2014食品分类系统,可冲调的核桃粉类食品可归入固体饮料(食品分类号14.06)或加工坚果与籽类下的其他加工坚果与籽类(食品分类号04.05.02.05),而按照SC分类系统,核桃粉属于方便食品,目前GB 2760-2014中无此类别。因此,诸如核桃粉、杏仁羹、杂粮粥等方便食品,由于食品原料、工艺或食用方法的不确定性,对其在GB 2760中的分类较难把握。
(四)花生糖
按照GB 2760-2014食品分类系统,以花生为主、糖为辅加工而成花生糖不同于以白砂糖、淀粉糖浆(或其他食糖)、糖醇或允许使用的其他甜味剂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普通糖果,花生糖应归为GB 2760-2014加工坚果与籽类下的其他加工坚果与籽类(食品分类号04.05.02.05),但按照SC分类系统,花生糖属于糖果,且大都按糖果发证。因此,诸如花生糖、芝麻糖、糖瓜子等坚果制品,由于食品原料配伍难以确认,易引起对其添加剂食品分类的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