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介绍
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是各省教育厅根据为保证师资质量,在教育系统逐步实行教师准入制度的要求设置的一项考试。面向对象是非师范类的大中专毕业生。
教师资格制度是对教师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对准备进入教师队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的人员的基本要求;教师资格制度规定了从事教师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后,只有具备教师资格(持有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人,才能被聘任或任命担任教师工作。教师资格作为一种法定的资格一经取得,即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时间限制,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撤销。
教师资格是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实行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师法》明确规定,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教师资格法定凭证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取得教师资格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学校和机构任教;中职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只能在中专、技校、职高或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中学教师资格与中职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使用资格证者,一经查出,五年内不得申报。
市教委认定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各区、县教委(教育局)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介绍
考试类别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参加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考试性质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是由建立考试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实行"国标、省考"的标准参照性考试。
中小学教师资格统考地区:、江苏、浙江、湖北、上海、广西、海南、河北、山东、安徽、山西、贵州、广东(2015年增加)
考试对象
试点省份内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
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统考和自主考试。
统考地区:、江苏、浙江、湖北、上海、广西、海南、河北、山东、安徽、山西、贵州、广东(2015年增加)统考地区考试时间统一公布,自主考试时间各地不同。
考试科目
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统考和自主考试。
统考地区:、江苏、浙江、湖北、上海、广西、海南、河北、山东、安徽、山西、贵州、广东(2015年增加)
统考地区考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能力和学科知识能力。
教师资格两学考试主要考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凡已有或准备取得大专学历的考生都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具体考试内容详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的有关规定。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科目
类别 | 笔试科目 | 面试 |
科目一 | 科目二 | 科目三 |
幼儿园 | 综合素质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 |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
小学 | 综合素质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 |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
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
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
中职 | 文化课教师 | (试点省自行组织) |
专业课教师 | (试点省自行组织) | (试点省自行组织) |
中职实习指导教师 | (试点省自行组织) | (试点省自行组织) |
注1:科目三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注2: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科目分语文、英语、社会、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中学面试科目与科目三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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