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安排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将在10月19、20日两天进行。具体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2017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在10月14、15日两天进行。具体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2]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7年10月14日 上午 09:00 - 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2017年10月14日 下午 14:00 - 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7年10月15日 上午 09:00 - 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2017年10月15日 下午 14:00 - 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主考单位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
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考试内容
一、考试性质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属于职业准入考试,凡符合条件经过本考试并成绩合格者,发给《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表明其具备执业药师的学识、技术和能力。本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考试目的为了实行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和选拔人才,提高药学技术人员的素质,建设一支既有专业知识和实际能力,又有药事管理和法规知识、能严格依法执业的药师队伍,以确保药品质量、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三、考试时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每年10月举行一次,分为四个半天进行,时间每场2.5小时。
四、考试方法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方法为笔试(闭卷)。试题类型全部为选择题,应考人员的固定的中选择正确的、的,填写在专门设计的答题卡上,无需作解释和论述。
五、考试科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为四个科目: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执业药师共同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为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为中药学类考试科目。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所从事的专业,选择药学类或中药学类考试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为药理学、药物分析,药学专业知识(二)为药剂学、药物化学;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为中药学、中药药剂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为中药鉴定学、中药化学;
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除按照考试大纲要求外,每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前,颁布的新法律、法规、规章,如纳入考试范围,以当年主管部门的通知为准。
六、考试要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考试大纲的内容,均按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要求。在考试内容中,掌握部分约占60%,熟悉部分约占30%,了解部分约占10%.四个科目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份试卷为100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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