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认证机构
人力资源与社会 保 障 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 官 方 档案备案,全国通用,统一编号,网上查询(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nvq.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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