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中国制冷学会的作用,逐步实现对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和技术资格的国际互认,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总则
1. 制冷专业技术资格认旨在为用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提供相应的任职资格,并与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密切结合,以满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增长新知识,以适应技术发展的需要,促进制冷技术及应用水平的不断提高。
2. 制冷专业技术资格认工作面向全国制冷专业技术人员,考评结合,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3. 资格认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指导和支持,而且要与高等院校及其管理部门、企业及用人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等密切合作。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是认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二、 制冷专业技术资格认考试
1. 由中国制冷学会专业技术资格认委员会(以下简称资格认委员会)组织实施。
2. 准备申请制冷专业技术资格认、但未经过制冷专业知识系统学习与培训的人员,需要参加资格认委员会组织的制冷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和考核;中国制冷学会给培训合格者颁发继续教育合格书,凭继续教育书制冷专业技术资格认申请手续。
3. 根据制冷专业技术知识结构和制冷技术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由相关编写或有关继续教育教材和考试大纲。考试内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概念题,考核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另一部分是案例题,考核对基本技术方法综合运用能力。
4. 进修方式:
继续教育采取函授辅导与课堂面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格认委员会提供或教材和辅导材料,并组织函授与面授事宜。
5.资格考试:
申请工程师资格认的专业人员必须参加资格认委员会举行的每年一次的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进行资格认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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