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技术培训、经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由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制作,各省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监察机构负责签发。特种作业操作在全国通用。特种作业操作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其文件第四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特种作业类别及准操项目:
(一)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高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2、低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3、防爆电气作业: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2、压力焊作业: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
3、钎焊作业: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的材料作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的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的作业。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
(三)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1、登高架设作业: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四)制冷与空调作业: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
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指对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的作业。适用于化工类生产企业,机械类生产企业,食品类生产企业,农副产品加工类生产企业,仓储类生产经营企业,运输类(冷藏运输)经营企业,服务类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2、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指对4.1所指制冷与空调设备整机、部件及相关系统进行安装、调试与维修的作业。
二、报名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书颁发及查询:
经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可取得省市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相应工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书在省市及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cx.saws.org.cn/)查询,书每三年复审一次,六年一换,全国各地安监局可申请复审、换,全国通用。
四、报名材料、费用:
1、身份复印件2张;
2、学历书复印件1张;
3、1寸白底照片4张(照片背面要写姓名);
4、电子版白底照片(备注姓名);
5、近三个月内体检表原件;
6、到期复审的同时要提供操作书原件;
民族大道上钱村健龙尚谷杰座1号1106
联系人袁老师18008639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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