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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注册港口与航道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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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崇安区崇安区新生路107号新鼎球大厦808室(8佰伴旁)
无锡注册港口与航道工程师培训
注册港口与航道工程师简介: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无锡注册港口与航道工程师培训适合对象:
适用于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包括港口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工程、修造船厂水工工程等)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
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只允许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三)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规定的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培训中心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培训中心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培训中心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四)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培训中心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
评估的培训中心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培训中心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培训中心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培训中心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培训中心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五)截止到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培训中心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培训中心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培训中心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培训中心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培训中心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培训中心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六)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以上报考条件中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当年年底。
(七)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也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八)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其档案存放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对参加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参加相应类别的考试报名。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须持参加报考时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考试成绩无效。
合格证书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人事部、建设部、水利部委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印制,颁发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
课程安排:
新旧专业对照表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新旧专业对照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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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
本专业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港口及航道工程 | |
港口水工建筑工程 | |
海岸与海洋工程 | |
水道及港口工程 | |
港口建筑工程 | |
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 |
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 | |
航道(或整治)工程 | |
相近专业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 |
水利水电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 |
土木工程 |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 | |
| 河流泥沙与治河工程 | |
| 水工结构工程 | |
| 建筑工程 | |
| 结构工程 | |
| 工业与民用建筑 | |
| 城镇建设 | |
|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 |
| 桥梁工程 | |
| 铁道工程 | |
| 交通工程 | |
| 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 | |
其他工科专业 |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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