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课程介绍
一、就业前景
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标准》中指出: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主要职业功能有六项:劳动标准实施管理、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管理、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劳资沟通和民主管理、员工申诉和劳动争议处理。即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机制的基层承担者。
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各级政府要针对劳动关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力量配置、经费投入上给予支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顺利开展。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的深入推进及我国经济深化改进后企业的稳健发展,越来越多类型、数量的企业专门在企业中设立职位专业资格劳动关系协调员,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就业前景如下:
1、任职世界五百强各大中型企业员工关系主管、专员。随着外资企业越多越多重视中国,组织机构完善、福利待遇良好的世界五百强企业更青睐熟悉本土并了解劳资法律的专业劳动关系协调员来担任员工关系主管、专员,建立和谐的用工关系,让企业迅速在中国迅速发展;
2、任职国内个大中小型企业尤其是服务行业企业员工关系主管、专员。国内经济尤其是第三产业服务行业成为新的增长点,大中小型企业百花齐放,但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的深入推行,越来越多的劳资问题、员工与企业的共同发展落在熟悉本地法律法规的劳动关系协调员身上,解决劳动力供求矛盾,促使企业抓住机会长足发展。
3、专职各地区劳动争议委员会、地方性争议协调组织、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等组织从业人员。对大量企业出现的劳资纠纷问题,劳动局仲裁前置,专业仲裁、调解人员的缺失导致案件出现堆积,时效得不到保证,需要大量专业劳动关系协调从业人员去解决这一问题。
4、企业内训师。企业需要有专业的法律知识的内训师,通过培训,强化意识保护员工的应有权利,打造独有的企业文化,减少因员工的各种个人问题而造成的不必要损失。
5、合规专员或法务。企业同样也需要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员监督经营尤其是用工、劳资方面的各个环节,用合法、合规经营来减小经营中不必要的用工成本,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
6、认可的增值加分项。不论从事什么行业、职业,考取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一证书后,可以申请当地证书补贴、技能落户、人才津贴、人才租房补贴、凭证安排其子女入学、抵扣个人所得税等;对现有本职业或者转行人事相关专业均可以作为升职、加薪、优先考虑录取的充分有利条件。
二、培养对象
1、有志向专业从事的各行各业人士
2、面临职业转折或重新选择的人事相关工作人员
3、企业现有的人事、员工、法务、合规专员
4、劳动关系协调专业及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法学、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学等相关专业的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5、已经取得四级人力资源、社会工作等证书的
三、培养目标
1、成为具有资格的专业人员,具备专业的法律、理论知识。
2、熟悉掌握并运用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制定与实施、劳动合同的管理、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员工关系的和谐处理(包含劳资关系与纠纷仲裁程序)。
3、具备在员工关系中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掌握沟通技巧方法,运用心理学、社会学知识,实现合规经营减少风险。
四、学习内容
1、职业道德
2、劳动法律与政策、劳动关系
1)劳动合同制定及管理
2)集体合同制定管理
3)劳动争议处理与解决
4)工会民主管理、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及管理
5)员工沟通协调
6)薪酬协商
7)职业生涯规划
8)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制定及管理
3、人力资源管理六大模块基本原理
4、劳动经济学基本原理
5、社会学基础知识,统计及分析基本方法
6、人际沟通的心理学常识、方法与技巧
五、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考试方法:机考理论知识、技能两门学科,60分通过(报名考试时间同人力资管管理师)
2、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报名具体条件(下列条件满足任一即可):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人力、社工四级(中级)证书后满5年的;
2)具有大学专科劳动关系协调专业或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社会保障学、劳动经济学、法学、工商企业管理、社会学等专业学历,取得四级本职业或相关人力、社工四级(中级)证书满2年的;
3)具有大学专科劳动关系协调专业或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社会保障学、劳动经济学、法学、工商企业管理、社会学等专业学历,取得四级本职业或相关人力、社工四级(中级)证书满1年的;
4)具有硕士研究生劳动关系协调专业或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社会保障学、劳动经济学、法学、工商企业管理、社会学等专业学历或上述专业应届研究生毕业生的
六、样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