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和 消防安全检查人员等特种工作的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和职业技能鉴 定合格,并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本着服 务社会,确保社会安定、和谐发展,为确保培训教学顺利开班,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管理人、专消防人员。具体为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工程技术人员、消防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安全评价工程技术人员、人民警察、保卫管理员、消防员、消防指挥员、消防装备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监督检查员、森林消防员、森林火情瞭望观察 员、应急救援员、物业管理员、保安员、智能楼宇管理员、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机械设备安装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焊工、电工、安全员、质检员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人员或符合招生条件的社 会人员。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条件:
具备高中(或同等学历)及以上文化水平,年龄在 18-50 周岁之 间,具有一定的表达、计算、分析、推理、判断能力,空间感、形 体知觉、色觉、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四肢健全,手指、手臂灵 活,动作协调,反应迅速;无心脏病、传染性疾病等病史及其它影 响学习的疾病,身体状况能够完成学业的人员均可参加。
(二)报名提交材料:
学习培训必须本人参加,各参培人员报名时携带近期免冠红底小二 寸(4.8×3.3cm)照片六张及电子版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具有一年及以上单位消防工作证明一份(见附件), 高中及以上学历复 印件一份 ,养老保险台账。
(三)报名咨询:
苍南 龙港
三、培训内容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统编教材-《建(构)筑 物消防员基础知识、初级技能》。